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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县政协2020年工作安排,十月份,社法委会同县政法委、县法院等单位,对我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“236”机制进行了调研,现报告如下:
一、基本情况
1.高层发力,顶层设计
2015年凤县县委、县政府顺应改革需求,审时度势,针对县域地广人稀群众办事不便、“矿业发达”利益冲突较多、交通事故多发调处难度大、高速征地拆迁矛盾突出等实际,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弘扬“枫桥经验”,以立案登记制改革为契机,整合人民调解、行政调解、司法调解等多种社会资源,以“搭建两个平台,突出三调联动,落实六大保障”为抓手,探索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“236”机制,形成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“凤县模式”。在机制设计上,体现了高层发力,县委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,包含党群、人大、政府、政协及政法力量的统揽指挥平台,协调统筹指挥。按照“整合职能、一厅办公、司法推动、法治保障”的原则,成立了有编制、有级别的“凤县矛盾纠纷化解中心”,集分类交办、集中化解、督办、司法确认、立案登记五大职能于一体,构建形成了以村为基础、镇为重点、县为主体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。
2.有益探索,维护稳定
凤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“236”机制实施以来,全县镇村人民调解组织排查矛盾纠纷3468件,调解成功3410件,成功率达到98.3%;县矛盾纠纷化解中心受理群众诉求5007件,化解2318件,化解成功率46.3%,其余转入诉讼。成功化解了宝坪高速公路200名农民工集体讨薪1300万元的特大案件;400余名农民工和9家材料供应商2750万欠薪及材料款三天得到解决;28户村民19万香菇款一天得到解决等一批重大纠纷短时间得到化解。“236”机制程序简单、工作高效、省钱省时,在矛盾纠纷处理过程中坚持释法、说理、教育相结合,促进矛盾纠纷及时化解,宣传了法律,减少了矛盾纠纷当事人的对抗情绪,起到了处理一案、教育一片的效果。同时对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,具有强制执行力,结果放心、群众满意,有效推动了社会法治建设,极大减轻了法院诉讼压力和政府信访压力,特别是及时解决了群众诉求,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。
3.锻炼队伍,培养干部
化解中心内设“交通事故”“劳动保障”“妇女儿童维权”三个专业调解室和“建荣调解室”“晓军调解室”两个明星调解室,探索建立了因事临时聘请制度,聘请了具有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调解经验的老法官、老警官,2018年开始,县司法局在全县聘请了12名5老人员充实到9个乡镇和一些重点行业、村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,专门调处复杂疑难、重大突发矛盾纠纷。在建强镇村人民调解组织、行业协会调解组织和职能部门行政调解组织基础上,将178名部门、镇村干部、律师、法官纳入特邀调解员名册,将19家行业协会负责人、26名重点部门领导纳入调解组织名册,由化解中心统一协调开展纠纷化解工作。在纠纷调解过程中,对较为复杂的纠纷由化解中心提供化解思路和法律服务,在实践中培养了基层干部,提高了调解员法律水平,也锻炼了一支矛盾纠纷调解队伍。
4.效果明显,得到肯定
“236”机制建起密切党群关系“连心桥”,开通了为民排忧解难“直通车”,在全县形成了“小矛盾村组调,大矛盾镇上调、复杂疑难矛盾县上调”工作格局。该机制最显著的特点就是突出源头治理,统筹各种资源,运用行政、法律等手段综合施策,努力为群众做好利益协调、诉求表达、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等工作,实现了化小化早化了,减少了信访和诉讼,夯实了社会稳定的牢固基础,取得了很好的政治效果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,实现了基层从管理型向服务型、行政型向社会型、单向型向互动型的根本转变,有力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和谐发展。 2016、2017年连续两年荣获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县,凤县社会治安满意率和政法队伍满意率连续多年位居省市前列,2017年县综治办被评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。
二、存在的问题
1.镇村多元化解机制尚待形成
镇村一级可供统筹的力量有限,调解多依赖于人民调解员和基层干部开展工作,难于形成多元化解模式,调解队伍单一,工作力量薄弱。在新的发展形势下,矛盾纠纷又呈现出主体多元化、内容复杂化、调处凝难化、牵涉范围广、持续时间长、对抗程度强等新特点。有些矛盾的解决不能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,或是现在解决了将来还有可能再次出现甚至加剧,致使形成重复访、越级访和缠访闹访,旧的问题没有解决的同时新的矛盾还在不断产生,新旧矛盾相互叠加相互影响,这给调解工作带来了新的压力和难度。在实践中,很多矛盾纠纷只有党委、政府出面牵头,才能处理化解。由于各镇人员变动频繁,造成很多工作人员对行业的法律法规不熟悉,遇到矛盾纠纷就感到束手无策,调解能力不足。
2.调解队伍有待进一步加强
目前,县级矛调中心有5名事业编制,但还承担着县政法委、驻村扶贫、县扫黑除恶工作,工作力量薄弱,导致案卷资料整理和指导案例编写工作滞后,统筹协调纠纷化解的作用发挥不充分。镇级调解工作主要由司法所负责,司法所一般配1--4名工作人员,全县有4个镇司法所仅有1人,还承担着社区矫正、普法等繁重工作,要完全承担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任务,工作量非常大,力不从心;村级调解工作大多由村干部兼任,有些干部政策把握不准、法治水平不足,有些村干部因亲属、邻里关系影响,调解矛盾纠纷有时会出现较大偏差。
3.镇级综治维稳力量有待进一步充实
过去每个镇都建有综治维稳中心,正科级建制,现在综治维稳中心撤销,由各镇党委副书记兼任政法委员,负责过去综治维稳中心主任承担的事务,综治维稳日常工作由各镇司法所承担;现在司法体制改革,各镇司法所改革为由县司法局管理为主,现在的司法所除了承担社区矫正、纠纷化解等“主业”外,还要承担综治、维稳、信访等工作。当前,各镇党委副书记党务事情繁重,司法所工作任务也很多,在现行管理体制下工作力量被削弱,体制不顺畅,导致乡镇司法所人员左右为难。县劳监察部门因职能调整、人员变动,一度时期,无人受理劳动纠纷案件,导致大量劳动纠纷没有经仲裁而直接到法院,而劳动仲裁是劳资纠纷进入诉讼的前置程序,法院因未经劳动仲裁无法立案,致使一些劳动纠纷不能及时化解,给一些当事群众造成部门之间“踢皮球”的负面认识。
4.经费保障有待进一步提高
县矛盾纠纷化解中心成立之初,县财政预算每年15万元,18年降为10万元,今年还未列入预算。而化解中心一年的正常运行至少需20万元左右,分别是场地租赁费10万元、暖气费2.3万元、1+x机制兑现约10万元。因经费短缺,办案补贴按1+1机制兑现了15年—16年,17年调整为1+x后一直未兑现,影响了基层村干部、特邀调解员和特邀调解组织的工作积极性。目前,化解中心聘请的两名退休法官、公安干警现由司法局按每人每月1800元发放,现无法兑现1+X以奖代补政策,工资收入偏低。
三、意见建议
1.整合力量,建立乡镇多元调处机制
各镇要探索建立包案责任制,对辖区内发生的影响大、涉及广、调处难度大的矛盾纠纷,要迅速成立由主管领导牵头、相关站所参与的矛盾纠纷化解小组,定责任、定时限、定效果开展纠纷化解工作,形成有领导牵头组织、相关人员参与的多元化解机制;建立社情分析研判机制,定期召开党委会,对辖区内的社情民意进行分析研判,排查矛盾隐患,提前部署预防;建立重大纠纷和凝难案件分析研判机制,剖析这些案件产生的原因,制定预防措施,防止此类案件的重复发生;建立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制度,人民调解的案件,不是当面一次性执行的,都建议当事人申请进行司法确认;建立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机制,培养群众法治思维、理性思维、建立和谐的社区文化,做好预防矛盾化解的基础性工作。
2.加强培训,形成人才成长机制
建立人民调解员培训制度,每年对各镇村调委会人员培训1--2次,通过培训使各级调委会人员,都能熟练掌握调解的技能技巧、制度要求,能熟练制作规范的调解协议书,对不能一次性履行的协议,引导群众进行司法确认;要加强各级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,强化工作过程中依法行政,发生矛盾纠纷后依法处置的能力;鼓励工作人员参加各种自学,对各类学历教育、培训、技能学习予以一定经济和政策支持;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,如公证处、劳动仲裁等从业人员,应打破部门观念,向社会公布人才需求、国家培训考试时间,鼓励有志青年学习应考取得资格,择优选调到合适的岗位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,确保队伍相对稳定,杜绝因缺少专业人员问题导致业务工作无法开展情况的发生;建立上下联动培训机制,严格落实新招录人员和新提拔人员在县矛盾纠纷化解中心实习制度,使大量基层领导干部在实践中得到锻炼,不断壮大纠纷化解队伍。
3.统筹改革,夯实多元调解工作基础
要统筹考虑改革后各镇综治维稳力量的配置,不能把综治维稳信访等所有工作都推给司法所,导致司法所无力承担所有工作任务;要统筹乡镇司法所改革,使司法所在县司法局、镇之间有合理的安排和管理权限,改变司法所位置尴尬境地,确保工作有序衔接、顺利开展;合理统筹劳动监察等领域的改革,创新办事方式,杜绝出现办事的断层,不能出现群众诉求无门的问题;要继续坚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改革探索,不断完善机制,探索分级负责制,强化矛盾纠纷化解中心对镇村的指导服务;建立村级矛盾纠纷化解责任制,对村组能解决的群众诉求,村组要积极的及时帮助解决,对于因推诿、拖延致使矛盾激化的,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;建立矛盾纠纷限时上交机制,对下面化解不了的矛盾,要在一定程序后,在一定的时限,书面移交上一级协调处理,避免小纠纷拖成大问题、避免证据的遗失;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化建设,县、镇、村联网,实现信息共享,达到网上培训、网上远程调解,让信息多跑路,群众少跑路。
4.强化支持,擦亮“236”机制名片
凤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,已运行5年,取得了较好的成效,受到了省市的充分肯定,完全可以打造成为我县社会治理方面的一张闪亮的品牌。一是认识再提高,力度再提升。近几年我县在社会治理领域进行了积极的实践探索,先后被国家列为乡村治理试点县、文明实践中心、2020年又被列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试点县。要紧抓试点县的机遇,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5年来的运行再分析、再认识、再总结、再完善、再提升,使这一机制在我县生根、成长,结出硕果,使之成为我县社会治理一张靓丽的名片。二是列入预算,保障运行。县财政每年把矛调中心的运行费用列入预算,保障化解中心的正常运行,保障这一机制的健康发展。三是整合部门的资源和力量。切实加强部门协调配合,真正做到上下贯通、左右联动。县矛调中心的工作本就与县一些部门的职能具备共同点,在开展工作时亦可借助相关部门的力量,通过项目申报实施,协同解决好经费问题,必要时由部门监督和报账。